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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亭厂家:垃圾分类委托机制可行吗?

  • 发布时间:2022/4/13 12:53:07
城市居民是否进行垃圾分类,属于确定条件下的个体选择问题。行为经济学个体选择理论认为,个体对选择结果的识别是以主观上的参考点为依据的,影响人们决策的不是终结果水平,而是终结果与参考点之间的变化或差距。当终选择结果在参考点之上时,个体将其视为一种收益,而当终选择结果在参考点之下时,个体将其视为一种损失。由于接受意愿与支付意愿的非对称性,①“损失厌恶”的概念随即被引入,即指由等量损失带来的沮丧程度要大于由等量收益带来的快乐程度。个体对等量损失比对等量收益更为敏感,因此接受意愿也就大于支付意愿。对城市居民而言,主观上会将长期以来形成的垃圾混合投放的行为习惯看作自身的初始禀赋并以此作为参考点,在被强制要求执行垃圾分类时作出衡量与判断。显然,垃圾分类投放所要花费的时间成本与交易成本远远大于垃圾混合投放,在“损失厌恶”的作用下,城市居民自然会对垃圾分类投放产生消极倾向与抵触情绪。推行垃圾源头分类,关键在于改变城市居民垃圾混合投放的参考点依赖。垃圾强制分类是城市居民目前被迫接受的垃圾处理行为。从现实情况来看,对每一居民个体进行“责任发包”,但没有实质性的管控措施跟进,政策终只是落在宣传教育层面。一些城市政府借鉴河道污染治理中的“河长制”思路,创造性实施了城市居民垃圾“桶长制”分类模式,以“一人一桶一楼道”招募“桶长”,通过负责每日的垃圾桶现场督导积分登记、入户宣传,有针对性、方向性、指导性地进行垃圾处理。但在操作中,社区“桶长”后却演变成了代替每户居民进行垃圾分类的实际包干者,而居民则依旧是“甩锅人”的角色。垃圾强制分类流于形式的危害可见一斑。与“强制分类”的情境相比,城市居民在备选情境下通过“自行分类”或“付费委托”处理垃圾具有更积极的行为倾向。设置备选情境能够有效化解情境下城市居民垃圾处理的消极倾向与抵触情绪并降低政府部门的管控成本。城市居民可以选择“自行分类”或“付费委托”处理垃圾,在选择“自行分类”时将“付费委托”作为参考点,在选择“付费委托”时将“自行分类”作为参考点,从而自觉地对两种垃圾处理行为的成本高低作出比较。这样,垃圾混合投放的参考点依赖就会从心理上得到弱化并逐渐淡出。一般而言,城市居民选择“自行分类”处理垃圾要比选择“付费委托”处理垃圾具有更低的社会成本,但对这两种选择的偏好并不一致。由于存在“损失厌恶”,更多的城市居民并不愿意为原本依赖于政府付费的垃圾处理支付费用,从而在备选情境下潜移默化地将参考点依赖由垃圾混合投放转变为垃圾分类投放。这是引导城市居民选择“自行分类”处理垃圾的心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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